关于印发《贵州省危险废物全过程可追溯信息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更新 2024-01-01 00:11:27 阅读 6
关于印发《贵州省危险废物全过程可追溯信息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生态环境局:

《贵州省危险废物全过程可追溯信息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厅2022年第8次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有关情况及时反馈省厅。

2022年1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州省危险废物全过程可追溯信息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1〕47号)、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2〕230号)和《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黔环综合〔2022〕34号)要求,借鉴全省医疗废物可追溯信息化管理经验,依托贵州省固体废物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省固废系统)开展全省危险废物全过程可追溯信息化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我省危险废物信息化监管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托省固废系统,借助电子标签、蓝牙称量设备、PDA手持终端等智能化物联设备,逐步推进省内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以下简称产废单位)全覆盖纳入危险废物全过程可追溯信息化管理。危险废物运输单位和省内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以下分别简称运输单位、经营单位),按照最新管理要求开展危险废物全过程可追溯信息化管理工作,与产废单位做好“无缝对接”,按步骤实现全省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运、处置信息化“闭环”管理。

二、工作安排

(一)试点阶段。安顺市、黔南州年产废100吨以上产废单位及相对应的运输、经营单位为首批试点(附件1),于2023年3月31日前完成设备配备、数据上传,实现危险废物全过程可追溯信息化管理。2023年5月底前,梳理首批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调整、优化省固废系统,形成可全面推广的危险废物全过程可追溯信息化管理模式。

(二)应用阶段。2023年底前,力争全省年产废100吨以上的产废单位和所有危险废物持证经营单位,实现危险废物全过程可追溯信息化管理。

(三)全面推广阶段。2024年起,各市(州)结合实际,逐步推进辖区内100吨和10吨以下产废单位实现危险废物全过程可追溯信息化管理。

三、工作流程

(一)设备配备

产废单位、运输单位、经营单位按配置要求自行配备危险废物数据产生、采集、识别等设备,实现数据信息自动上传、不可篡改。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以自行采购或购买服务等方式配备符合基本要求的PDA手持终端、RFID(射频识别)、蓝牙称量设备、标签打印机、在线液位计等相应设备,下载安装危险废物全过程可追溯信息化管理APP(以下简称APP,下载地址:http://117.187.138.176:8888/stgf/app/selNewImgUrl?type=5),完成适配后实现数据自动上传(设备配置要求及适配流程详见附件2和附件3)。运输单位可选择使用安卓手机+APP的简化装备。

(二)数据采集和联单流转

产废单位:危险废物暂存间管理人员使用蓝牙称量设备对危险废物进行称量,使用PDA手持终端、标签打印机打印符合国家标准的危险废物标签(附带二维码),固定在危险废物外包装上,与危险废物产生环节管理人员签字交接确认入库。危险废物暂存间管理人员使用PDA手持终端扫描危险废物标签或触碰RFID进行出库并选择处置方式。自行利用处置的,选择自行利用并填写自行利用处置信息;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的,选择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并发起和填写电子转移联单。

运输单位:起运时使用PDA手持终端(或手机)扫描危险废物标签或触碰产废单位的RFID,首次确认危险废物和电子转移联单信息、拍照上传运输车辆信息;运达后,使用PDA手持终端(或手机)扫描危险废物标签或触碰经营单位的RFID,再次确认危险废物和电子转移联单信息。

经营单位:省内经营单位使用PDA手持终端扫描危险废物标签或触碰RFID确认危险废物和电子转移联单信息、拍照上传运输车辆信息,使用蓝牙称量设备复核重量后进行入库和电子转移联单签收。跨省转入或转出的危险废物由省固废系统电子转移联单配合实现危险废物全过程可追溯信息化管理。

经营单位危险废物出库及后续管理流程同上。

(三)数据上传

各单位按照以上步骤操作,有关数据实时上传至省固废系统,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数据同步至国家平台。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具有省固废系统最高管理权限,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具有辖区内数据查询权限。

危险废物全过程可追溯信息化管理流程参见附件4。

四、保障措施

(一)省生态环境厅。负责省固废系统危险废物全过程可追溯信息化管理模块和APP的建设、优化、运维、相关硬件设备适配、技术支持和使用操作培训等工作。省固废系统和APP的使用、物联网设备适配均免费,不授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名义向危险废物有关单位推销物联设备。

(二)市(州)、县(市、区)生态环境局。指定专人负责,督促指导辖区内涉危险废物相关单位按工作安排有序推进危险废物全过程可追溯信息化管理,并与强化现场监管和执法检查工作结合起来一体推进。

(三)危险废物产生、运输、经营单位。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实时上传危险废物全过程可追溯信息化管理数据,进一步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

附件:

追溯信息化管理首批试点产废单位名单.doc">1.危险废物全过程可追溯信息化管理首批试点产废单位名单.doc

追溯信息化管理设备配置要求.docx">2.危险废物全过程可追溯信息化管理设备配置要求.docx

追溯信息化管理设备适配流程.docx">3.危险废物全过程可追溯信息化管理设备适配流程.docx

追溯信息化管理流程示意图.docx">4.危险废物全过程可追溯信息化管理流程示意图.docx


(来源:贵州省生态环境厅,颁布部门:其他,发文字号:无,成文日期:2022-12-14)

来源:放心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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