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全力推动“规范化药房”建设工作
今年以来,济南市把“规范化药房”建设作为提升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安全的重要载体和抓手来抓,各区县积极行动,广泛动员,认真部署安排,“规范化药房”建设工作有序开展。
去年底,济南市市场监管局与市卫健委联合印发《济南市“规范化药房”建设实施方案》,展开试点。今年专门针对省级医疗机构制定了工作指导文件,明确了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标准、方法步骤,在去年积极试点的基础上,全面铺开。
章丘区市场监管局以药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为契机,积极开展“规范化药房”建设试点工作,创新“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规范化”药房建设新模式,统一制作公示牌,在药品经营使用单位显著位置张贴,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公众和单位内部监督。落实药品使用单位责任,严格落实“五个必须”:一是必须公示医疗机构许可证和相关从业人员信息;二是必须建立符合《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的管理制度;三是必须做到药品分类管理、标识齐全;四是必须配备符合要求的药品存储设备,确保药品按说明书规定的储存条件进行储存;五是必须对购进的药品进行逐批验收,把好最后关口。
市中区市场监管局召开药品使用单位“规范化药房”建设动员部署会,56名医疗机构代表出席会议,明确提出要进一步规范药品购进、储存、使用等环节的管理,改善药品使用环节存储条件,达到购进渠道合法、设施设备完善、规章制度健全、追溯体系完备、药品质量安全的目标。
平阴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区卫健局召开药品使用单位“规范化药房”建设工作部署会,相关人员近百人出席会议。平阴县将按照“分步实施、严格标准、注重实效”的工作原则,2023年全年完成95%的工作任务;同时,2023年9月底前,辖区所有医院务必完成“规范化药房”建设工作。
2月15日,济阳区市场监管局、天桥区市场监管局分别召开会议,部署“规范化药房”建设工作,并对药品使用单位的质量负责人开展了法律法规培训,积极营造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坚持一手抓监管、一手抓科普,在严监管、重打击、防风险的同时,持续加大普法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广大群众对“规范化药房”建设工作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其它区县的“规范化药房”建设工作,正在按照“六有”(有人员、有制度、有场所、有设备、有票据、有记录)基本标准,以不同形式积极推进,并实施动态管理。
下一步,济南市市场监管局计划召开全市医疗机构开展“规范化药房”建设现场会,组织观摩交流,推动此项工作开展走深走实。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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