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玉米制种基地苗期转基因监管专项检查的通知

更新 2018-06-15 00:00:00 阅读 3
关于开展2018年玉米制种基地苗期转基因监管专项检查的通知

        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陕西、甘肃、宁夏、新疆等省(区)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
        为严格落实《种子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要求,继续保持遏制非法转基因制种的高压态势,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作物种子质量年专项行动的通知》(农办种〔2018〕4号)的有关部署,我部将于近期继续组织开展玉米制种基地苗期转基因监管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以县为单位,对辖区内所有杂交玉米制种基地进行检查,做到对所有涉及企业、品种、制种田块100%全覆盖。一是开展种子生产资质检查。检查制种企业证照是否齐全,所生产的品种、地点等信息与生产经营许可证是否一致,是否具有品种权许可,生产经营档案是否健全;受委托生产者是否备案,生产委托书(合同)是否齐全,生产的品种、面积是否与委托书(合同)一致等。二是开展转基因成分检测。利用转基因试纸条等快速检测手段(见附件),对所有制种地块的植株进行转基因成分快速检测。当事人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依其申请依法进行复检。
        对检查中发现的无证生产、档案不健全、未依法进行委托生产备案等违法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生产转基因植株要坚决全部铲除,并依法严肃处理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
        二、检查方式
        采取省级自查和农业农村部重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自行组织开展本辖区制种基地苗期转基因监管专项检查,农业农村部将派出专项督查组对部分省的自查工作进行实地督查,具体督查人员名单另行通知。
        三、时间安排
        5月底启动制种基地苗期转基因监管检查工作;6月10日前完成省级自查;6月11—15日,我部派出专项督查组进行实地督查。
        四、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各地要进一步提高对转基因监管工作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各方力量,落实监管责任。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建立检测机构与执法机构、农业与公检法协同联动的监管机制,做到检打结合,形成震慑。
        (二)落实属地责任,严格履职尽责。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细化职责和任务,逐级夯实主体责任,做到职责明确、任务明确、人员明确。上级部门要加强对下级部门的监督检查。对于种子管理及相关检测机构和人员未按依法履责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三)规范执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各地务必严格按照《种子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行政处罚的相关程序要求,依法开展执法监管活动,在做到有案必查、有查必果、有责必究的同时,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文书规范。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守法氛围。各地注意对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并开展广泛宣传,重点向制种农户、制种企业宣传非法从事转基因制种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及时向社会曝光典型案件,在全社会营造严厉打击非法制种的舆论氛围。
        请各相关省(区)将本辖区专项检查开展情况、检查结果等形成书面报告,并于6月20日前报农业农村部种子管理局。

        联系方式:农业农村部种子管理局市场监管处
        电  话:010—59193186
        传  真:010—59193195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本文由 种子检验仪器网 整理发布,来源:农业农村部办公厅,侵权联删。

来源:放心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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