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辽宁省锦州市全面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更新 2024-01-01 00:11:27 阅读 26
关于印发辽宁省锦州市全面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锦政办发〔2020〕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锦州市全面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锦州市全面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1号)、农业部等13部委《关于印发“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农市发〔2017〕1号)、《农业部关于印发“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农市发〔2017〕5号)、辽宁省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压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 做好农产品稳产保供工作的通知》(辽新疫防指明电〔2020〕9号)、辽宁省农业农村厅等13部门《关于全面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工作的通知》(辽农市〔2020〕53号)精神,为全面加强我市“菜篮子”工程建设,确保完成各项考核指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和共享发展理念,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不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科学规划“菜篮子”产品生产布局,加强综合生产能力建设,优化调整菜篮子产品结构,全面提升质量安全水平。加强城乡农产品市场建设,改革创新调控保障机制,提高菜篮子产品市场供给能力,让全市人民长期吃上“放心菜”“放心肉”,确保人民生活水平稳步提高。

二、考核内容

(一)“菜篮子”产品生产能力。

2020年度蔬菜(含食用菌,不含西甜瓜、马铃薯、草莓)播种面积达到59、3万亩以上;蔬菜(含食用菌,不含西甜瓜、马铃薯、草莓)产量达到258、53万吨以上;肉产量达到68万吨以上;水产品产量达到17、7万吨以上。〔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菜篮子”产品市场流通能力。

1、批发市场规划布局。对“菜篮子”产品批发市场进行科学合理规划布局,将其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并按规划实施。〔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批发市场建设。年交易额前两位的“菜篮子”产品批发市场场地布局合理、交易厅(棚)、冷藏保鲜等设施齐全。〔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批发市场开展质量安全检测。〔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4、批发市场管理规范、收费合法合规。〔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5、批发市场具有公益性。〔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6、 零售网点结构及密度。全市拥有1个符合省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标准的连锁零售企业;拥有1个具有公益性的农产品连锁零售企业;每个行政社区平均建有2个“菜篮子”产品零售网点。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

1、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有农产品执法机构、农产品监管有经费保障、每个批发市场检测有经费保障。〔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市检验检测认证中心,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二品一标”认证个数达到上一年的认证个数。〔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4、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市检验检测认证中心、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5、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完成省级农业主管部门下达的农产品抽检任务。〔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市检验检测认证中心,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6、强化检打联动机制,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农产品开展执法检查。〔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7、获得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或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的市。〔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8、2020年度蔬菜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达到97%以上,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达到97%以上,产地水产品药物残留抽检合格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市检验检测认证中心,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9、 建设肉菜追溯体系并能稳定运行的,覆盖率达到50%以上;开展肉类蔬菜追溯体系宣传活动4次以上。〔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四)“菜篮子”产品调控保障能力。

1、生产扶持政策:探索利用多种渠道、多种方式支持“菜篮子”产品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推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合作社建设、政策性保险、生产者补贴、金融服务等方面的政策制定并实施。〔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锦州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 市场流通政策: 制定鼓励实施加大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创新农产品流通方式、培育多元化市场流通主体、搭建产销对接平台等众多形式的流通调控政策并实施。〔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消费者补贴政策:制定并适时启动消费者补贴政策,价格过高时采取发放低收入人群补贴、投放储备品等措施并实施。〔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4、应急调控预案:市政府制定“菜篮子”市场供求应急调控预案并适时启动。(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5、对12个城市(沈阳、大连除外)的“菜篮子”价格指标数从低到高进行排名,排名结果同比例计算得分。(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

6、锦州市自行确定耐贮蔬菜、肉类的储备品种和数量,建立规范可行的储备制度并执行。〔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锦州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7、 建立蔬菜、肉类、水果、蛋、奶、水产品全产业链信息监测预警队伍;构建蔬菜、肉类、水果、蛋、奶、水产品全产业链信息监测体系,包括生产、加工、流通、消费各个环节和市场信息采集(产量、交易量、价格等),分析预警及数据报送体系;构建市级“菜篮子”产品信息发布平台,并每日发布信息。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信息中心、市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锦州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8、建立由市政府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具体承担“菜篮子”工程建设的工作机制,并明确专人落实各项工作。(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三、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锦州市“菜篮子”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负责落实省“菜篮子”工作的政策措施,协调我市“菜篮子”工程建设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统筹、协调、指导全市“菜篮子”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地点在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日常综合协调、定期调度、运行监管等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做好协调配合,努力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二)明确责任,落实任务。“菜篮子”工程是重大民生工程,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的重要性。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重点解决“菜篮子”工作中存在的自给能力下降、资源投入减少、市场流通体系建设滞后、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跟不上等问题,多措并举提高保障水平,保供给数量,保质量安全,保民生底线。

(三)加强督导,严格考核。将“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工作纳入市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建立考核机制,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部门及时将目标责任层层分解,落到实处。建立健全“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工作落实情况定期通报制度。由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定期召开调度会,协调解决工作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研究探索有针对性的举措,确保完成考核指标任务。

附件:1、锦州市“菜篮子”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成员名单(略)

2、锦州市“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表(略)

(来源: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颁布部门:地方政府,发文字号:锦政办发〔2020〕20号,成文日期:2020-08-31)

来源:放心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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