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惠州:食用农产品将实现全链条溯源
5月6日,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全市食用农产品溯源系统推广应用工作部署会。记者从会议了解到,今年全市计划将270家在营的农贸市场共1万户以上经营者纳入系统,实现肉菜、水产、水果、湿米粉、熟食类等经营品类全覆盖,打通农业部门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屠宰场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环节,形成“农田—市场—餐桌”全链条溯源。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经营科、市场规范管理科,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管领导及相关股(科)室负责人,惠城区55家农贸市场负责人等近100人参加了会议。技术人员对食用农产品溯源系统各项功能进行了演示。
溯源系统覆盖全市农贸市场
由于食用农产品销售的特殊性及时效性,产品鲜活易腐,保质期短,追踪追溯难度大,一旦发生事故,问题食品来源去向难以查询。“现在,食用农产品溯源平台可形成溯源全链条,精准查找来源及去向,直击问题根源并及时处置,防范食品安全风险,有效提升工作效率和监管效能,并逐步成为连接生产者、销售者、消费者的有效途径。”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说。
今年4月19日,市委市政府印发了《惠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提出了推进信息化技术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的应用,推动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创新,形成具有推广性的示范引领项目的工作目标,“食用农产品准入准出示范引领”是其中的一项重要任务,要求在全市建立并稳定运行食用农产品信息化追溯管理系统,对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从产地到市场的可溯源信息实现全程信息化管理。
为做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我市自行建设食用农产品溯源系统,打通了农业部门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和农贸市场流通销售环节,系统生成“食品安全溯源码”。接下来,市民使用微信扫码即可查询商户信用档案、食用农产品快检信息、产地来源等信息,在提升市场管理水平的同时,也大大提振了公众的消费信心。
目前我市食用农产品溯源系统纳入农贸市场12家,学校食堂、商超各7家,商户达800多户,今年以来录入的数据达12.8万条。惠州力争通过一年的努力,将溯源系统覆盖全市的农贸市场,覆盖商户达1万户以上,持续上报率达80%。
落实市场开办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者主体责任
食用农产品信息化追溯管理系统的推广应用离不开市场开办方和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履行主体责任。
据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市场开办方、食用农产品销售者的主体责任。市场开办者应当依法对入场销售者履行管理义务,保障市场规范运行。应当印制统一格式的销售凭证,载明食用农产品名称、产地、数量、销售日期以及销售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项目。销售凭证可以作为销售者的销售记录和其他购货者的进货查验记录凭证。记录和销售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
对于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法律法规也作了相关规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要求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销售活动,保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
会议要求,市场开办者要开展日常检查,认真核查食用农产品销售者的购货凭证,并上传日常检查表,发现问题要督促整改到位。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积极开展溯源系统推广应用工作,主动作为,要对销售者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增强其使用电子溯源系统的自觉性。同时,要在市场显眼位置大力宣传推广溯源系统,让公众知晓并运用系统,提升公众对市场的满意度、信任度,打造人们心中的放心市场。
与此同时,各县(区)将持续督促市场经营主体录入进销台账(优先录入农产品合格证),形成溯源链条。监管部门将强化日常巡查和对农贸市场和场内经营户的监督检查,对既不应用信息化手段又未能规范落实建档、查验留存、统一销售凭证、进货查验等责任的农贸市场开办者和入场销售者,依法从严处理。
“食用农产品溯源系统设置有监管端,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发挥系统远程监控的优势,制定网上巡查工作制度,通过线上监管落实整改要求,及时排查风险隐患。”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说。
信息化溯源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数据安全,不易丢失,进一步稳固了农产品市场销售这一重要关口。接下来,溯源系统将纳入更多的商场超市、食品配送单位、餐饮单位、集体食堂等,并融入监督抽检、快速检测等功能平台,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实现全链条的监督管理。(记者谭琳 通讯员陈媛)
来源:惠州市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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