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积极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更新 2024-01-01 00:11:27 阅读 13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积极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政办规〔2017〕6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积极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1月8日

关于积极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16〕96号)精神,积极有序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坚持以落实企业追溯管理责任为基础,以推进信息化追溯为方向,加强统筹规划,健全标准规范,创新推进模式,强化互通共享,加快建设覆盖全市、先进适用的重要产品追溯体系,促进质量安全综合治理,提升产品质量安全与公共安全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统筹规划与属地管理相结合,形式多样与互联互通相结合,政府监管与社会共治相结合,远期目标与阶段性目标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先易后难,总结经验,稳步推进。

到2020年,全市追溯体系建设规划标准体系得到完善,法规制度进一步健全;追溯数据统一共享交换机制基本形成,初步实现有关部门和企业追溯信息互通共享;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特种设备、危险品等重要产品生产经营企业追溯意识显著增强,采用信息技术建设追溯体系的企业比例大幅提高;社会公众对追溯产品的认知度和接受度逐步提升,追溯体系初具雏形。

二、阶段目标

第一阶段:到2017年年末,牵头部门会同配合部门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确定追溯体系建设的重要产品名录,明确建设目标、工作任务和具体措施。

第二阶段:到2018年年末,各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本行业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指导督促企业建立产品质量追溯体系。

第三阶段:到2020年年末,完成全市重要产品追溯数据统一平台建设,推进部门相关系统数据共享和互通,并推动企业数据和系统接入,实现政府和社会追溯数据融合。开通统一的公共服务窗口,面向社会公众提供追溯信息一站式查询服务。

三、重点任务

(一)推进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按照“高度开放、覆盖全市、共享共用、通查通识”的原则,建设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公共服务体系,以“绿色食品”、畜禽产品、“菜篮子产品”、粮食(原粮)等为重点,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试点,鼓励公益性、商业性农产品市场(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菜市场等)采用绿色市场认证。以责任主体和流向管理为核心,推行农(兽)药使用、生产记录、检验检测、休药期管理等制度,推广“二维码”及包装标识。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追溯协作机制,推动追溯管理与市场准入相衔接,实现食用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追溯管理。制定食用农产品追溯管理制度,引导生产经营主体积极参与农产品追溯管理平台运行。加快建立全市粮食质量快速监测平台,完善粮食流通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积极探索开展蔬菜、水果、食用菌、猪肉、牛肉、羊肉、生鲜乳、中药材、水产品等追溯体系建设,加快建立健全保障追溯体系高效运行的长效机制。(市商务局、市农委、市畜牧兽医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食药监管局、市粮食局配合)

(二)推进食品追溯体系建设。开发建设市级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围绕婴幼儿配方食品、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植物油、白酒等食品,督促和指导生产企业依法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切实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重点支持完达山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质量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形成可借鉴、可复制的推广模式。逐步将追溯链条向食品原料供应环节延伸,实行全产业链可追溯管理。(市食药监管局牵头,市工信委、市农委、市畜牧兽医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三)推进药品追溯体系建设。以推进药品全品种、全过程追溯与监管为主要内容,建设完善药品追溯体系。督促和指导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药品追溯体系,药品生产企业须对药品原辅料来源、产品销售去向采取适宜的记录或标识方式;药品经营企业须对其购进和销售的产品采取适宜的记录或标识方式,准确掌握原辅料质量和产品销售去向,并按有关法律要求保存相关记录信息和票据凭证,实现药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市食药监管局牵头,市工信委、市商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四)推进主要农业生产资料追溯体系建设。建设市级农资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以肥料、饲料、种子农药、兽药等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登记、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全程追溯监管为主要内容,利用物联网技术建立推广电子追溯码标识制度,建设农资产品追溯体系,实施全程追溯管理,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规范农业生产资料经营环节管理,推广进货查验、索证索票、销售记录等制度,大力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销售制度,确保追溯信息完整对接。引导重点农资企业开展农资连锁经营、统一配送,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市农委、市畜牧兽医局牵头,市工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配合)

(五)推进特种设备追溯体系建设。以电梯等产品为重点,严格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推动企业对电梯产品制造、安装、维护保养、检验等过程信息进行记录,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追溯体系。(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六)推进危险品追溯体系建设。以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等产品为重点,开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销毁全过程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市安监局、市公安局牵头,市工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环保局配合)

四、工作要求

(一)依照法律规定,全面做好统筹规划。按照《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特种设备安全法》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省、市相关规定,围绕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有重大影响的产品,统筹规划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要将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农业生产资料、特种设备、危险品等作为重点,分类指导、分步实施,推动生产经营企业加快建设追溯体系。市政府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规划。确定追溯体系建设的重要产品名录,明确建设目标、工作任务和政策措施。(市商务局、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农委、市畜牧兽医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安监局、市食药监管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二)完善标准规范,积极发挥认证作用。结合我市实际,逐步推进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农业生产资料、特种设备、危险品等建立本行业追溯标准体系。针对不同产品生产流通特性,制定相应建设规范,明确基本要求,采用简便适用追溯方式。以确保不同环节信息互联互通、产品全过程通查通识为目标,贯彻实施共性标准,统一数据采集指标、存储交换、传输格式、接口规范及编码规则。鼓励有关机构将追溯管理作为重要评价要求,纳入现有质量管理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良好农业操作规范、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有机产品等认证,为广大生产经营企业提供市场化认证服务。相关部门可在管理工作中积极采用第三方认证结果,带动生产经营企业积极通过认证手段提升产品追溯管理水平。(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委、市农委、市畜牧兽医局、市卫生计生委、市食药监管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三)充分利用平台,大力推进互联互通。依托、利用、改造、整合现有互联网信息平台及在建的哈尔滨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等,实现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功能,形成市级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同时,探索省、市共用模式。推动“互联网+”管理创新模式,建立完善政府追溯数据统一共享交换机制,积极探索政府与社会合作模式,推进各类追溯信息互通共享。各有关部门可根据需要,依托已有设施建设行业追溯体系,鼓励生产经营企业、行业协会和第三方平台接入行业追溯体系,实现上下游信息互联互通。开通统一的公共服务窗口,创新查询方式,面向社会公众提供追溯信息一站式查询服务。(市商务局牵头,市网信办、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农委、市畜牧兽医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食药监管局、市安监局、市财政局配合)

(四)多种手段融合,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生产经营企业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健全追溯管理制度,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鼓励采用物联网等技术手段采集、留存信息,建立信息化追溯体系。批发、零售、物流配送等流通企业要发挥供应链枢纽作用,带动生产企业共同打造全过程信息化追溯链条。企业间要探索建立多样化协作机制,通过联营、合作、交叉持股等方式建立信息化追溯联合体。电子商务企业要与线下企业紧密融合,建设基于统一编码技术、线上线下一体的信息化追溯体系。外贸企业要兼顾国内外市场需求,建设内外一体的进出口信息化追溯体系。(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农委、市畜牧兽医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安监局、市食药监管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五)发挥政府作用,发展追溯服务产业。政府有关部门要增强责任意识,加强对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遵守追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追溯体系。围绕追溯体系建设的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开展形式多样的示范创建活动。已开展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药品安全、质量强市、质量提升等创建活动要加大示范创建力度,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支持社会力量和资本投入追溯体系建设,培育创新创业新领域,推动建立多元化的投资建设机制,带动社会资本投入。支持有关机构建设第三方追溯平台,采用市场化方式吸引企业加盟,打造追溯体系建设众创空间。鼓励金融机构加强和改进金融服务,为开展追溯体系建设的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和产品责任保险。支持技术研发、系统集成、咨询、监理、测试及大数据分析应用等机构积极参与,为企业追溯体系建设及日常运行管理提供专业服务,形成完善的配套服务产业链。(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农委、市畜牧兽医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安监局、市食药监管局、市网信办、市金融办按职能分工负责)

(六)调动行业优势,支持协会积极参与。积极发挥行业自身优势,深入开展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宣传贯彻活动,创新自律手段和机制,推动会员企业提高积极性,主动建设追溯体系,形成有效的自律推进机制。有条件的行业协会可投资建设追溯体系,采用市场化方式引导会员企业建设追溯信息系统,形成行业性示范品牌。政府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支持行业协会建设追溯体系,提升服务功能,为会员企业建设追溯体系提供专业化服务。(市商务局牵头,市工信委、市农委、市畜牧兽医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配合)

(七)发挥追溯作用,促进经济创新发展。充分发挥追溯信息共享交换机制作用,创新质量安全和公共安全监管模式,探索实施产品全过程智能化“云监管”。构建大数据监管模型,完善预测预警机制,严防重要产品发生区域性、系统性安全风险。完善质量诚信自律机制。建立智能化产品质量安全投诉、责任主体定位、销售范围和影响评估、问题产品召回和应急处置等机制,调动公众参与质量安全和公共安全治理积极性。加强追溯大数据分析与成果应用,为经济调节和产业发展提供决策支持。在依法加强安全保障和商业秘密保护的前提下,逐步推动追溯数据资源向社会有序开放,鼓励商业化增值应用。鼓励生产经营企业以追溯体系建设带动品牌创建和商业模式创新。鼓励生产经营企业利用追溯体系进行市场预测与精准营销,更好地开拓国内外市场。推动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菜市场等集中交易场所结合追溯体系建设,发展电子结算、智慧物流和电子商务,实现创新发展。(市公安局、市农委、市畜牧兽医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安监局、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食药监管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八)完善制度,规范追溯体系管理。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我市有关追溯体系制度,明确政府各职能部门职责分工和生产经营者责任、义务。针对建立信息化追溯体系企业,建立健全相应随机抽查与监管制度,提高监管效率。研究制定追溯数据和信息共享、开放、保护等管理办法,加强对数据采集、传输、存储、交换、利用、开放的规范管理。(市商务局、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农委、市畜牧兽医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安监局、市食药监管局、市发改委、市政府法制办、市网信办按职能分工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供组织保障。为确保顺利完成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任务,成立市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商务局、市农委、市畜牧兽医局、市食药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粮食局、市工信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政府法制办、市网信办、市金融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等部门有关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二)明确分工,密切配合推进。各牵头部门要积极与省对口部门沟通、衔接本部门牵头的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认真组织各配合部门分类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围绕重点产品、重点企业和重点区域,细化开展追溯体系建设的重要产品,明确建设目标、工作任务、时间进度和推进措施,分类指导、分步推进。各有关部门要制定有针对性的制度措施,落实职责分工及进度安排,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密切配合,按照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抓紧制定实施方案,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高质完成,务求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取得实效。

(三)建立协调机制,及时反馈信息。建立市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例会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例会,通报重点工作任务开展情况,及时反馈追溯体系数据和信息对接、互通情况,研究解决追溯体系建设、运行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和困难。遇有重大问题,市领导小组可随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

(四)大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加强对追溯体系建设的宣传,积极传播追溯理念,培育追溯意识,推动形成关心追溯、支持追溯、参与追溯的市场环境。逐步建立与认证认可相适应的标识标记制度,方便消费者识别。加大可追溯产品推广力度,提高追溯产品知名度,鼓励消费者采购可追溯产品,积极引导大型连锁超市、医院和团体消费单位等采购可追溯产品,营造有利于可追溯产品消费的市场环境。

附件:

哈尔滨市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刘阳副市长

副组长:季平市商务局局长

成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刘云敏 市粮食局副局长

刘庆明 市网信办主任

刘彪 市发改委巡视员

刘楠 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李屹丹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

衣俊国 市环保局总工程师

孙婉睿 市金融办副主任

张再文 市财政局副巡视员

张国文 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副主任

张松昌 市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迟道春 市食药监管局巡视员

郜广斌 市工信委副主任

耿国林 市商务局副局长

顾跃义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葛景强 市农委总经济师

谢福斌 市安监局总工程师

蔡天新 市政府法制办副巡视员

(来源: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颁布部门:,发文字号:哈政办规〔2017〕62号,成文日期:2017-11-18)

来源:放心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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