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启动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

更新 2023-09-01 11:01:10 阅读 16
山东启动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

8月17日,记者从山东召开的全省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推进视频会议了解到,山东将分三个阶段对带来燃气安全隐患的“问题气”、“问题瓶”“问题阀”“问题软管”“问题灶”、“问题管网”、“问题环境”、非法违法行为、燃气安全监管执法等六方面进行专项整治,从8月至11月,全省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将进入集中攻坚阶段。

17日,在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召开会议后,山东第一时间落实,召开了全省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推进视频会议。

会议明确,以隐患牵引排查,以整改带动整治,以事故处理促进落实,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八抓20条”创新措施。2023年11月30日前,用3个月左右时间开展集中攻坚,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台账、加快整治、严格执法。2024年6月30日前,巩固提升集中攻坚成效,盯牢风险隐患整改、开展专题治理整顿、健全双重预防机制。2025年年底前,构建上下联动、多方协同、把精细推进、狠抓落实的工作体系,形成严进、严管、重罚的燃气安全监管格局,推动城镇燃气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基本建立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专项整治突出重点分领域集中攻坚。强力排查整治“问题气”,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经营行为监管。对非法经营燃气的“黑窝点”、非法充装和销售“黑气瓶”等,坚决依法从快从重打击。

强力排查整治“问题瓶”“问题阀”“问题软管”“问题灶”。对企业未取得制造许可或者不具备生产条件仍从事气瓶和压力管道元件生产的,依法责令关停。对企业生产不符合产品安全标准的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调压器、连接软管、灶具等燃气具及配件的严厉查处。对企业违规在有形市场或电商平台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强制性认证要求、假冒伪劣燃气具及配件的,依法查处。

强力排查整治“问题管网”。对不满足安全要求的厂站设施,逐个建立整治台账,限期完成整改。对燃气管道老化或带病运行、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及穿越密闭空间等“问题管网”,立行立改;对燃气阀井及相邻管沟、阀井等设施存在燃气泄漏风险的,及时采取管控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强力排查整治“问题环境”。对餐饮企业未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在地下或半地下空间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连接软管长度超过2米、私接“三通”,以及未规范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各行业主管部门对学校、民政服务机构、旅游景区、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用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强力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加强对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充装企业的检查监督。对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货运车辆从事燃气运输的,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强力排查整治燃气安全监管执法环节突出问题。对未建立责任倒查机制、排查整治措施和责任不实不细、监管执法“宽松虚软”等问题,加强督促检查。对气瓶和燃气具生产销售企业、燃气运输企业、液化石油气生产企业,加强监管执法。

会议还明确,山东将推进燃气安全监管智能化建设。加快推进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2023年底前城燃企业建设在线监控系统。提升燃气气瓶充装智能化监管水平,全面推行“一瓶一码”气瓶充装追溯赋码建档和充装自动识别。2024年1月1日起,全面推行瓶装液化石油气统一配送服务。


来源:放心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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